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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車占用道路有礙觀瞻,環保局呼籲車主報廢回收領獎勵金,汰舊換新還有補助

無牌廢棄車輛
無牌廢棄車輛

臺中市街頭廢棄車輛及無牌車輛占用道路或停車格,造成用路人不便,有礙觀瞻,更影響市容。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去(111)年接獲市民通報無牌車輛2,201案件,其中占用道路(含人行道、騎樓)被認定是廢棄車輛1,133件,占約5成由轄區清潔隊查報移置;也有601件,占約3成之無掛牌車輛,都交由警方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查處;另通報腳踏車占用人行道案件也有364件,占約2成,視同路霸由警察局依道路清除專案方式,協同清潔隊清除;也有通報公私場所空地上的無牌車輛103件,則責由土地所有人或管理人處理。

環保局局長陳宏益指出,對無牌廢棄車輛,由環保局清潔隊查報,於車身張貼清理通知書限期48小時清理,逾期無人清理者將先行拖吊移置,同時於資源回收網上公告14(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wastecar/bulletin.asp)。而對有牌廢棄車輛,則由警察局於車身張貼清理通知書,並書面通知車主限期7日清理,逾期無人清理則通知環保局先行拖吊移置。111年張貼6,327輛(汽車1,060輛、機車5,267)、拖吊移置3,921 (汽車328輛、機車3,593)

陳局長表示,廢棄車輛(汽車及機車等)係由清潔隊查報人員或警員依「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第2條規定,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失去原占用道路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來勘查認定張貼及拖吊。去年接獲市民通報僅有5成,現勘認定屬廢棄車輛。主要原因是由於民眾看到無牌車輛就向環保局檢舉,未達廢棄車輛標準,甚至車體都還很新,這些車輛都會轉給警察機關依法處置。

環保局呼籲,如有老舊車輛不再使用的車主,可利用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服務網站(https://epamotor.epa.gov.tw/people/OneStepServiceIndex.aspx),辦理廢車體回收及獎勵金請領。車輛報廢,汽車滿10年可領回收獎勵金1,000元、機車滿7年可領回收獎勵金300元,而車體交付廢車回收商時,還可得殘值變賣金。如屬汰舊換新情形,還有新購補助金,倘是新購電動車補助金更高。環保局提醒,民眾如發現占用道路未懸掛車牌的車輛,可直接通報警察局(04-23294774);但如係老舊不堪使用的廢棄車輛,無牌廢車可通報各區清潔隊查報、有牌廢車可通報警察局(04-23294774)處理,亦可利用1999或陳情整合平台,或至該局資源回收網(https://recycle.epb.taichung.gov.tw/wastecar/wastecarReport.asp)通報。希望市民朋友一起重視環保,提升環境品質,共同珍惜市容整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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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3-16
  • 發布日期: 2023-03-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屯區清潔隊
  • 點閱次數: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