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第24條規定。
(二)行政程序法第16條第2項。
二、公告事項:
(一)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在職訓練辦理區域及訓練機構:
1.北區(新竹縣(市)以北至宜蘭縣):台灣空氣品質健康安全協會、國立中央大學及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2.中區(苗栗縣以南至雲林縣):東海大學及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3.南區(嘉義縣(市)以南至屏東縣):財團法人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及國立中山大學。
(二)辦理事項:辦理該項訓練之開班作業、學員招生、資格審核、師資延聘、訓練課程、出勤考核、教學評量、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測驗作業、年度成果報告提送及訓練教材勘修等訓練事宜。
三、檢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