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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把關事業廢棄物妥善清理

一、為避免業者將事業廢棄物委由不合法之清除機構清除,任意棄置污染環境,目前正全面針對市內事業,追查其產出的有害廢液、污泥等清理流向。因事業廢棄物中之有害廢液(廢酸、廢鹼、一般有機溶劑(如醇、酚、醚類)、油泥)及污泥(汞污泥、重金屬污泥及有機污泥)對環境的危害性較高,為防止不肖業者任意將該等廢棄物交由不合法的清除業者清除,棄置於山邊及河川,污染環境,正積極全面稽查疑似漏報該等廢棄物清理流向的電鍍業及印刷電路板業,如發現違法將從重處罰。
二、台灣地區中小型企業很多,每年產出的事業廢棄物種類繁多,有害的部分約佔11%。為輔導業者妥善處理事業廢棄物,已規範2萬6千多家業者需事先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環保局及環保署委託之審查機關審查把關,以合法之清理方式清理廢棄物,並規範該等業者需申報每批廢棄物清理流向,以即時掌握追蹤,避免被棄置。
為有效把關事業機構妥善清理廢棄物,已陸續製作完成144行業細項之原物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關聯表,提供環保稽查人員現場稽查參考使用。此外,並針對事業所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檢核,已請該事業重新檢視及辦理變更異動,並針對未誠實申報之業者處以重罰。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鄭重呼籲業者及清除、處理或再利用機構應知法守法,妥善清理有害事業廢棄物,避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受到嚴重處分。
三、相關業務咨詢分機66416~66420或66436-66440(專人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08
  • 發布日期: 2020-06-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點閱次數: 5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