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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里等地區農地污染改善工作計畫-丙計畫期末執行成果摘要

「臺中市大里等地區農地污染改善工作計畫-丙計畫」主要是針對臺中市大里等地區遭受重金屬(鉻、銅、鎳、鋅)污染以至於重金屬濃度超過土壤或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之農地坵塊進行污染改善工作,希望藉由進行污染改善工作,將重金屬濃度降至食用作物農地監測標準以下,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解除列管,還地於民,達成恢復農地農用及土地永續利用之目標。丙計畫改善坵塊範圍包含烏日區五張犁段、霧峰區吳厝段及大里區大里段和詹厝園段,總計改善坵塊筆數為74筆(原契約內容71筆及額外交付3筆),總計改善面積為119,780m2,計畫執行期程共計18個月(102年8月16日至104年2月15日)。整體工作內容按流程順序分別依序為:1.前置作業(改善場址現勘、資料收集、補充調查作業及高程量測作業等);2.改善作業(以「翻轉稀釋法」或「排土客土法搭配翻轉稀釋法」進行污染改善作業);3.自行驗證作業;4.地力回復作業及5.其他作業事項(環境監測、二次污染防治及其他行政配合事項),茲就各項工作內容摘要說明如下:
一、前置作業
1. 現勘作業:改善作業執行前,先收集取得本計畫改善坵塊相關資料(地籍資料進行套繪、校對土地所有人聯絡資料更新土地清冊),並實際至改善區進行現勘了解各坵塊實際位置及周邊環境,以作為後續施工前規劃之參考依據(入水口位置、施工機具進出動線)。
2. 地上物清除:依據契約規定,每半年須進行一次除草作業,依據計畫期程總計需執行三次,第一及二次除草作業分別於102年10月及103年4月執行完畢,第三次除草作業配合地力回復作業於103年7月開始一併執行至103年12月完成。
3. 高程量測作業:因改善作業可能造成坵塊高程變動,為避免改善完成後造成農民困擾,因此於各坵塊改善作業執行前利用高程量測儀器完成高程量測並製作相關紀錄,以作為後續地力回復之參考依據。本項作業已於103年2月完成所有坵塊量測紀錄。
4. 補充調查作業:為能更詳盡瞭解各坵塊污染分布情形,本計畫參考原先細密調查之相關資料,規劃以更細密之網格(原細密調查以20m × 20m網格大小佈點,本計畫以10m × 10m網格大小佈點)進行補充調查,依據調查結果繪製各坵塊不同深度之等濃推估圖,以作為規劃各坵塊相關改善工法之參考依據,並建立適合本計畫現場使用快篩儀器XRF之相關檢量線,作為現場改善成效評估之參考。總計補充調查共增加採樣1185點、XRF篩測樣品3959個、全量分析樣品40個。
二、改善作業
1. 污染改善作業標準作業流程:污染改善作業依序執行項目為:(1)告示牌及警示帶設置或依現場情形進行施工便道設置;(2)污染改善分區標定;(3)礫石層深度及改善深度確認;(4)翻轉稀釋或排、客土作業,並於改善開挖區底層及側剖面以XRF進行快篩確認濃度;(5)改善作業完成後立即進行改善成效評估確認;(6)改善成效確認達設定目標後,機具才離場,若未達改善目標,則重複上述(4)到(6)的步驟。改善作業主要以怪手及迴轉犁進行深層或淺層翻轉稀釋作業,以大、小土方車進行排土集中、清運或客土集中、搬運作業。
2. 排、客土作業:本計畫排土作業執行期程自102年12月26日至103年6月27日,總計排除污染土3,149m3,已符合契約3,143m3之標準。排除之污染土壤皆符合相關法令規範及清運規劃送至合格之處理場金碩公司處理。客土採用立穩開發公司及盛鼎開發公司之合格客土,於使用前檢附相關分析報告供環保局備查,並配合驗證單位進行客土抽驗作業,總計客土使用量為4,597.5鬆方。
三、自行驗證及外部驗證作業
污染改善作業完成後,需先進行自行驗證作業,確認土壤重金屬濃度已低於土壤或是食用作物農地監測標準,再提報環保局申請外部驗證作業,本計畫總計自行驗證採樣點數為263點(含複驗24點)、XRF篩測1155樣次(含複驗102樣次)、全量分析83樣品(含複驗8樣品),皆符合契約規範。截至103年9月30日,本計畫74筆坵塊(含額外交付3筆坵塊)皆已通過自行驗證及外部驗證作業,驗證通過完成率為100%,面積總計為119,780 m3。
四、地力回復作業
地力回復作業項目包含坵塊高程回復、田埂修復、犁底層構築及肥力添加作業,土壤肥力於改善後由驗證單位進行肥力採樣分析作業,並依據分析結果計算各坵塊肥力添加量,土壤肥力添加依據為調整至達到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2005)十二縣市農地控制場址地力回復計畫統計之土壤養分適宜量等級。預計於103年12月完成本計畫全數坵塊地力回復作業,目前本計畫已恢復耕作之坵塊共計7筆,耕作之作物分別為水稻(JT113、NS005)、玉米蔬果(JT160、JT153、JT137)、芋頭(144、151)。
五、其他作業事項
1. 配合環保局協助於改善作業前、後舉辦農民說明會,分別於102年8月29日及103年12月4日假大里區夏田里活動中心完成兩場農民說明會。
2. 改善施工作業期間每季執行一次環境監測作業(空氣品質及噪音振動),分別於102年12月、103年3月及6月,總計執行三次環境監測作業,結果皆符合法規標準。
3. 於改善施工作業期間為避免因施工造成對周邊環境污染及影響居民生活,依循控制計畫核定內容執行相關二次污染防治作業,包含於施工坵塊周邊架設防塵網、暫存土推覆蓋防塵布幕、施工機具及清運車輛進出時灑水降低揚塵,並以加壓沖水或是水車進行路面清潔作業等。
4. 於每月第二個星期二定期參與工作協調會,針對上月執行之工作項目進行例行性報告,或依環保局要求出席參與相關會議。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06
  • 發布日期: 2015-06-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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