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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臺中市低碳排車輛補助計畫」

公告「113年臺中市低碳排車輛補助計畫」。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
公告事項:
一、本計畫之主管機關為本府環境保護局。
二、 本計畫補助期間自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購車發票須為113年開立,老舊機車應於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含)間完成報廢及回收作業,並 於114年1月10日(含)前提出申請。
三、 本計畫之補助車型種類及金額如下:
  1. 新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每輛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中(低)收入戶民眾每輛補助2萬5,000元。
  2. 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每輛補助1萬8,000元;中(低)收入戶民眾每輛補助3萬元。
  3. 淘汰一至三期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每輛補助1萬5,000元;中(低)收入戶民眾每輛補助3萬元。
  4. 淘汰四期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每輛補助1萬2,000元;中(低)收入戶民眾每輛補助3萬元。
  5. 淘汰102年12月31日前出廠之五期老舊機車換購電動機車:一般民眾每輛補助7,000元;中(低)收入戶民眾每輛補助3萬

四、本計畫之專案加碼方案如下:育有設籍於本市之12歲以下兒童,且為該兒童之直系血親或法定監護人,申請汰購或新購電動機車加碼補助3,000元。

五、本計畫相關規定及附表請至臺中ㄅㄨㄅㄨ網-便民服務-下載專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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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5
  • 發布日期: 2024-03-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4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