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環保業務 > 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 > 異味污染管制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東海大學異味陳情案管制階段性成果說明

一、近期稽查及檢(監)測結果
(一)空品監測車監測成果
依本局空品監測車106年3月2日起至3月15日於東海大學女生宿舍監測、106年3月16日至3月31日於東海大學圖書館監測結果發現,106年3月24日19時2-丙醇(異丙醇)最大逐時值達63.2 ppb(風速0.3 m/s、風向為北北西),研判污染來源應是周邊區域之工廠,進而掌握鄰近印刷廠(工業16路區間)有使用異丙醇原物料,評估為可能排放來源。
(二)依陳情頻率較高時段,掌握夜間常態運作之工廠
經106.3.30夜間巡查,當晚約27家工廠夜間作業,同時亦發現幾家異味逸散可疑對象,於是會請東大女宿學生一起至現場確認異味特性,首先在相思林聞到異味,女同學回應與宿舍聞到的味道相符,又繞至周邊廠家(同為上述工業16路區間之印刷廠)確認異味來源相似度高,且該廠當下運作中。另於其他周邊廠家(工業12路區間之印刷廠)巡查時,發現該廠周邊具高濃度有機溶劑異味。
(三)稽查及檢測結果
1.第一波稽巡查:成立「台中工業區獵污專案」自106年2月中旬至3月底,已針對臺中工業區周邊可疑對象共計執行49家次全廠空氣污染防制法規法規符合度查核及執行8家次稽查檢測作業、5次夜間稽巡查,亦同時搭配紅外線熱顯像儀、火焰離子偵測器(FID)等科學儀器作為輔助稽查工具,出動總人數約130人次,共計查獲4家不符,違規廠家為工業28路之塑膠表面塗裝程序(違反空污法第23條)、工業14路之化工廠(違反空污法第24條)、工業41路之食品加工廠(違反空污法第20條),及工業10路之印刷廠(違反空污法第24條),後續皆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
2.第二波稽巡查:於106年4月10日執行夜間聯合稽查檢測,共查獲3家違反環保法規,工業16路之印刷廠(違反空污法第23、24條)、工業12路之印刷廠(違反空污法第23、24條),及工業12路之化工廠(違反廢棄物處理法第36條),予以告發處分。
3.環保局除針對查獲違規事項現場告發外,亦針對2家印刷廠進行排放管道及周界進行空氣污染物採樣,後續按檢測結果依法辦理。

統計今(106)年度迄今所執行的二波強力稽查,共計執行52家(次)全廠空氣污染防制查核,以及執行11根(次)稽查排放口檢測作業、6次夜間稽巡查,共計查獲6家違法廠家、1家違反廢清法,後續皆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
二、後續排程
(一)已告發處分之廠家(工業28路之塑膠表面塗裝程序等7家)加強後續改善追蹤,尤以工業10路之印刷廠(活性碳更換不足)、工業16路之印刷廠(廢氣未經防制設備處理逕行排放)為最優先改善追蹤。
(二)應東海大學學生會邀請將於106年4月20日晚上7點至東海大學銘賢堂說明本局對於東大異味陳情之處理及目前稽查管制成果。
(三)持續執行「台中工業區獵污專案」並預計再於106年4月25日至5月2日間架設OP-FTIR(開放光徑式-傅立葉轉換紅外線光譜儀)監測,並搭配CC-FTIR(密閉式-傅立葉轉換紅外線儀),進一步釐清並確認東海校園內異味的污染來源。監測期間配合執行夜間巡查工作。
(四)本局夜間異味巡查已於106/4/17啟動,巡查時段為夜間18:00至21:00,後續持續與東海大學環安組林組長、女生宿舍值班導師及洪教官保持聯繫,做為異味即時聯繫之窗口。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9-08
  • 發布日期: 2017-04-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點閱次數: 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