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透過管制手段,可使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量減少40%。
2.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使用許可證。
3.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不再核發固定污染源石油焦使用許可證(本市目前無業者使用,無造成任何影響)。
4.本市轄內之生煤堆置場所,自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中龍已明確表示可如期達成)。
1.透過管制手段,可使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量減少40%。
2.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不再核發新設固定污染源生煤使用許可證。
3.自本自治條例公布日起,不再核發固定污染源石油焦使用許可證(本市目前無業者使用,無造成任何影響)。
4.本市轄內之生煤堆置場所,自中華民國107年12月31日起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中龍已明確表示可如期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