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5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為秉持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的精神,本局參考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規定,公開轄內既存污染源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連結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