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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污染源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5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7款,為秉持公民參與及資訊公開的精神,本局參考環保署「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及工商機密審查辦法」規定,公開轄內既存污染源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連結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公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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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8-02
  • 發布日期: 2019-12-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