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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空氣 兼顧生計 社會共榮共濟

        針對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後的柴油車管制措施,大型貨車業者及司機持續關心,環保署邀集貨運及貨櫃等貨車公會討論,再次對外說明大型柴油車加嚴排放標準及空品維護區劃設等業者關切事宜。 

        對於高污染大型柴油車的管制,環保署規劃分3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109年1月1日前,符合出廠時的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 
第二階段:109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在空氣品質維護區內,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就空氣品質需求、管制地區範圍、管制時段或季節、適用排放標準等進行擬定之後,送環保署核定後公告實施。在空氣品質維護區外,符合出廠時的排放標準即可正常使用。 

第三階段:112年1月1日起,95年9月30前出廠1~3期大型柴油車須符合9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四期標準(17年前的標準,黑煙不透光率1.0m-1)。
        而針對有困難淘汰所屬高污染柴油車的車主,昨天(8/23)環保署也接到11位車主的來電,除將持續收集車主意見外,環保署也正檢討相關補助措施,包含汰舊、污染改善、信用保證及低利貸款等,希望能提供這些車主更符合需求的幫助,環保署也再次呼籲有困難的貨車車主可與環保署聯繫。 
        此外,環保署自空污法修正通過至正式公布生效的2個月間,持續不斷的傾聽並回應各界意見,也公布相關配套措施草案,以化解各利害關係人對修法後不確定性的焦慮感。九月底前,環保署也會陸續公布大型柴油車汰換的早鳥方案、套餐方案與空品維護區劃設原則,也請關切這些主題的朋友們,透過各種管道表達意見,環保署仍將秉持生計要確保與空氣要更好的原則,與相關人士對話溝通。 
        最後,環保署強調,空氣品質維護是全民要共同面對與努力的議題,環保署研訂的相關管制措施也會兼顧民眾健康的需求及業者的飯碗,期盼能與大型柴油車的車主共同努力改善空氣污染問題,讓大家呼吸一口好空氣。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空保處  (請參考下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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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9-13
  • 發布日期: 2018-09-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