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計畫目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105年12月1日公告修正「使用中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條文,刪除機車排氣檢驗站(以下簡稱檢驗站)增減限制;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民眾檢驗之便利性,特訂定「107年度臺中市機車排氣檢驗站新設申請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擴大臺中市機車排氣檢驗之據點與服務範圍。
- 申請資格: 本市機車業(營業項目需包含J101990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及加油站皆可提出申請。
- 受理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07年7月31日止(以郵戳或本局收文章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 受理方式: (一)郵寄:臺中市西區民權路99號(臺中市府環境保護局),並於信封右上方註明「107年度臺中市機車排氣檢驗站新設申請」字樣。(二)親送:請至本局一樓秘書室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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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臺中市機車排氣檢驗站新設申請計畫
- 最後異動時間: 2018-06-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
- 發布日期: 2018-06-25
- 點閱次數: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