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依行政程序法辦理修正「移動污染源燃料成分管制標準」第2條、第3條及第4條之預告程序,修正草案相關內容詳如附件,修正內容摘要如下: 新增年平均值名詞定義。(修正條文第二條) 增訂一百十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之汽油成分標準。(修正條文第三條) 增訂一百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之柴油成分標準。(修正條文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