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環境部114年12月30日所同意本局「一般廢棄物(廚餘)清除及處理(再利用)計畫」,自115年1月1日起,本市社區大樓(家戶)廚餘可經本局指定且統一造冊列管具備運輸能力之業者清除;可清除期程為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二、上開經本局指定且統一造冊可清除本市社區大樓(家戶)廚餘業者名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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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環保局指定且統一造冊可清除本市社區大樓(家戶)廚餘業者名單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1-15
- 發布日期: 2026-0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資源回收股
- 點閱次數: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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