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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六都之先! 中市首訂水源區外水體磷酸鹽管制標準 環保局辦公聽會廣納意見

環保局舉辦磷酸鹽加嚴管制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1
環保局舉辦磷酸鹽加嚴管制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1

  為守護台中水體環境,台中市政府環保局今(6)日召開排放於大安溪的放流水磷酸鹽標準草案公聽會,除廣納各方意見外,也率全國之先,宣示加嚴管制水源區外一般環境水體磷酸鹽的決心,後續將與中央合作雙軌並行,多面向管控,降低磷酸鹽排放對水體環境的影響。

  依現行環境部訂定的放流水標準規定,僅限制排放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廢污水正磷酸鹽濃度應低於4毫克/公升,然而一般保護區外水體則無任何管制。根據社團法人台中市新環境促進協會,針對大安溪中科后里園區排放專管排放口底泥調查,底泥磷濃度高達5萬ppm(毫克/公斤),可能導致水體嚴重優養化而影響河口生態,鑑於磷酸鹽濃度乃水體優養化的關鍵因素,大安溪磷酸鹽濃度管制刻不容緩。因此,環保局擬優先管制大安溪磷酸鹽排放濃度。

  針對環保團體亦關心烏溪磷酸鹽濃度議題,環保局指出,經就台中市各工業園區放流水調查,放流水磷酸鹽濃度以中部科學園區后里園區七星基地最高,而其排放水體即為大安溪出海口,因此目前擬優先針對該水體進行放流水磷酸鹽排放濃度管制。

  今日公聽會各界所表達意見,會納入未來修訂法規標準的參考,既然設備可改善、亦有國外案例可循,環保局會審慎評估修正加嚴標準;另今日環境部、中科管理局均有派員參加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後續環保局將與中央合作雙軌並行,希望未來由中央訂定全國適用的法規,並要求相關業者做好自主管理、源頭減量、磷酸回收再利用及廢水中磷的去除技術開發,多面向管控,降低磷酸鹽排放對水體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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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6
  • 發布日期: 2024-05-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