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登革熱孳生源清除評比計畫
一、依據環境部「113年度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環境保護績效考核計畫」(以下簡稱考核計畫)登革熱防治考核指標辦理。
二、為防範本(113)年度登革熱疫情爆發與擴散,依據環境部考核計畫內容訂定旨揭評比計畫,以杜絕登革熱疫情為目的,同時表揚積極投入維護環境衛生工作同仁,鼓舞防疫工作士氣。
三、評比計畫內容摘錄如下:
(一)執行期程:113年5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二)評比對象:本局26區清潔隊及28區公所(不含和平區)。
(三)清潔隊與區公所評分內容:
1.登革熱防治執行狀況。
2.衛教宣導-辦理登革熱宣導活動。
3.行政配合度-配合更新物資情形及配合外稽小組抽查巡檢作業。
4.加分項-減少登革熱病例數。
四、評選及獎勵:
(一)依各區清潔隊提送之執行成果報告及區公所之執行成果報告,據以審核資格及相關資料後確定名單,依審查結果排序各取前三名。
(二)獎勵方式:
1.依評選項目評分排序,考核結果成績優良者,採清潔隊(26區隊)及區公所(28區)各取前三名頒授績優證書及核予相關行政獎勵,且總成績須達80分以上,未達80分(含)該獎項從缺。
2.團體第一名:最高獎勵總額度計嘉獎6次,首功額度得計功1次至多1人。
3.團體第二名:最高獎勵總額度計嘉獎3次,首功額度得計嘉獎2次至多1人。
4.團體第三名:最高獎勵總額度計嘉獎1次,首功額度得計嘉獎1次。
五、本局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