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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機關安全維護的具體作為

一、訂定具體可行之安全措施

(一)各單位辦公處所電源、電訊等設施,應隨時檢查維護,保持正常堪用之功能。

(二)督促車輛保管駕駛同仁做好保養維修工作。

(三)隨時督促收發人員加強郵件包裹檢查,發現異狀,不可碰觸,立即設法隔離,並通報治安機關處理。

(四)員工下班時間應檢視辦公處所門窗、水電關鎖情形,重點期間尤應提高值勤警覺。

二、賡續辦理教育宣導

三、厲行值勤規定

四、落實員工責任區制度

(一)責任區內門窗、電源、用水設備之巡查及下班時檢視關妥。

(二)責任區內陌生人之查詢、導引服務。

(三)責任區內不明物件或疑似危險物品之通報處理。

(四)責任區內用水設備、電源、消防器材等設施故障之通報處理。

五、充實防護設備

六、確實執行安全檢查

七、廳舍設施用電安全

八、落實機關安全狀況檢查

九、落實安全維護會報功能

十、落實安全值勤功能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政風處》

  • 市府分類: 生活安全,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8
  • 發布日期: 2024-03-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