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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63條暨檢測管理辦法第6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經主管機關裁處或自行停工(業)、歇業者,其作業環境之剩餘廢(污)水處理之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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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03
  • 發布日期: 2024-03-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