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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的定義

發生的聲音超過管制標準者。
指生活環境中足以直接或間接妨害國民健康與生活安寧之聲音。
聲音大至足以傷害聽力者。 

 

美國:強大、雜亂不規則或令人不愉快之聲音。 

 

德國:喧鬧響! 

 

日本:人類活動所產生,對人的健康或生活環境有害的聲音。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12
  • 發布日期: 2020-06-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