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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歸屬

事情機構造完成申報手工繼續,清除機構造若發現現在內容有錯誤時,應該如何處理?

清除或處理機構發現接受的廢棄物各項內容與申報所載不符者,應於清運出事業廠後二日內確認聯單不接受,並自確認不接受起一日內,請事業機構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確認聯單接受,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清除機構若未善處廢棄物,誰必須承擔責任?

事業機構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由連線作業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16
  • 發布日期: 2023-05-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廢棄物管理股
  • 點閱次數: 3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