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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103/12/02修正)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31202日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修正「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係數及控制效率規定」(發文字號:環署空字第103010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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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10
  • 發布日期: 2020-01-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空氣及噪音管制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