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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大里等地區農地污染改善工作計畫-乙計畫期末執行成果摘要

執行成果摘要
本計畫承接臺中市大里等地區農地污染改善工作計畫-(乙計畫),污染改善面積為107,297 m2共79筆坵塊,後續依契約書規定增加5,381 m2共5筆額外交付改善坵塊,總計污染改善面積為112,678 m2,計畫期程自102年8月16日至104年2月15日止,計畫總執行時間共18個月,工作內容包括前置作業(整地除草、高程測量、補充調查)、污染改善(翻轉稀釋、排客土法)、內部驗證、地力回復(地貌復原、土力恢復) 及其他工作(環境監測、行政配合事項),茲就工作內容說明如下:
一、 前置作業
1. 現勘作業:於污染改善施工前先進行各坵塊實地踏勘,以瞭解各坵塊位置與周遭環境情形,現勘結果顯示,有18筆坵塊位置須過非列管坵塊農田方能進入。
2. 整地除草:因應契約要求每半年需進行整地除草一次,以及維護改善場址環境維護作業,第一次整地除草時間為102年10月18日至102年10月25日,第二次整地除草時間為103年6月20日至103年06月28日。第三次整地時間起於103年8月21日至104年12月19日止完成雜草清除作業。並視其需要進行第四次整地除草作業。
3. 高程量測:為確認農地整治完成還給農民前,能提供改善完成前之參考依據,為確認農地整治完成還給農民前,能提供改善完成前之參考依據,故進行場址之地上物及高程等位置量測作業。測量時間從102年10月31日至102年11月7日量測面積包括大里區106,141 m2(含額外坵塊)、大甲區6,536 m2共84筆坵塊。
4. 補充調查:為進一步瞭解污染改善之土壤總量及範圍。補充調查時間從102年11月4日至102年11月9日,共計篩測568樣次。
二、 污染改善作業
(一) 本計畫污染改善工作由102年11月14日開始執行,其中62筆採用翻轉稀釋工法進行, 22筆坵塊採排客土配合翻轉稀釋工法進行,排土量為2,846 m3(實方),排土去處為幸福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客土量3,737 m3(實方),客土土方來源為盛鼎開發土資場提供。
三、 內部驗證
總計內部檢驗土讓採樣點位已達633樣次,已達合約規定量112樣次;XRF篩測分析已達2,157樣次,已達合約規定量448樣次;重金屬全量分析已達121樣次,已達合約規定量56樣次。
四、 外部驗證
(一) 103年11月底,84筆坵塊中皆通過驗證,計畫面積通過外部驗證率為100%,通過面積為112,678 m2,經污染改善後。指標污染物Cr、Cu、Ni、Zn之削減率分別介於45.5~89.6%、29.4.2~91.1%、42.9~85.6%)及42.6~91.6% 。並於103年12月17日解除所有坵塊列管作業
五、 地力回復作業
當通過驗證後,將進行農地復原作業,包括田埂水路復原、犁底層復原、礫石拾取、肥力添加等部分,主要以溼地推土機進行地貌復原作業,並施灑肥料使農地恢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2005)十二縣市農地控制場址地力回復計畫統計之土壤養分適宜量等級。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本計畫84筆坵塊共計面積11.2公頃皆已完成地力回復工作。
六、 其他配合作業
1. 環境監測:本計畫為監督施工是否對周遭環境造成不良影響,針對空氣品質、營建噪音及洗車水進行監測,監測時間由102年11月28日至103年10月15日共12次。結果顯示本計畫施工對於周遭環境並無太大影響。
2. 工作協調會:至少每個月固定一次參加環保局主辦工作協調會,由102年8月截至104年1月為止,已參與19次工作協調會。
3. 改善前、後農民說明會:在102年8月29日辦理第一場次污染改善前農民說明會,偕同本計畫土地使用人或管理人、當地民意代表、臺中農田水利會、臺中市政府環境環保局、監督單位及各子計畫改善單位在大里活動中心辦理改善說明會。另於103年12月4日辦理第二場次污染改善後農民說明會,針對農民對於後續污染改善地力回復進行說明。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1-06
  • 發布日期: 2015-06-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保護科第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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