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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自行迴避通知單」及「利害關係人申請公職人員迴避申請書」範例

1.查新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6條規定,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者,應即自行迴避,並應以書面通知方式辦理;另本法第7條第1項規定,利害關係人認公職人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不迴避者,得向第6條第2項或第3項之機關團體申請迴避。

 

2.法務部設計旨揭通知單及申請書範例,請各位參考運用,電子檔並置於法務部廉政署/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業務宣導項下下載(https://www.aac.moj.gov.tw/6398/6548/6598/6602/Lpsimplelist),如有修正範本即時上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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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9-07
  • 發布日期: 2020-03-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059